深圳公积金贷款新规:弄虚作假5年内不予受理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7-09-30 09:32:3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28日正式发布实施。新规明确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购房或偿还贷款、强化违规贷款申请监管、明确信用记录标准等内容,并增加贷款业务委托办理等便民举措。新规自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新规在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首次将人才住房也明确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范围,从政策性金融方面对提高人才住房消费水平提供支持。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公积金贷款“代际扶持”制度,新规在原来父母支持子女贷款或还贷的基础上,将子女支持父母也予以纳入,子女可以支持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为父母偿还公积金贷款。

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父母使用,以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或直接冲抵父母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减轻还贷压力,这样从贷中和贷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际之间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深圳公积金中心还为职工提供便捷的办事渠道,目前职工可直接通过深圳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变更还款日、变更还款方式、提前还款、对冲还贷、贷款缩期等5类贷后变更业务,无需再到柜台提供任何材料办理。

有部分职工违规通过临时提高缴存基数、突击补缴、挂靠缴存等方式来提高贷款额度,这种行为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不良影响,影响合规缴存职工的权益。为对该类行为强化监管,贷款新规增加了账户存疑审查机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在5年内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新规对职工的信用标准予以明确,对存在一定程度逾期或者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受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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