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有进!浙大管院教授深度剖析2018中国房地产市场趋势
来源:太平洋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8-01-11 09:10:08

2018年的中国,在房地产领域,“新时代”特征也将越来越明显。在“新时代”,房地产的社会经济定位没有变化,房地产政策目标仍然是“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手段继续“分城施策,双向调节”。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是2018年的重点工作。实行租购并举就是其中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2018年的工作安排之一。其中, “租”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

可见,深化住房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将成为201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旋律。不过,房地产市场可能在严厉监管下进入调整周期,将呈现以下几大趋势:

“限制性”调控政策精准维稳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平稳健康发展”的整体要求,2018年各类“限制性”调控政策仍将是抑制热点城市市场需求的基本工具。

此外,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分城施策”将会更加精准和及时,市场“过热”和“过冷”都将得到有效监控。

房地产税收体系逐步完善

日前,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文章明确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等,在网络媒体引起又一轮对“房产税”的热议。

说起房地产税,不得不特别强调,目前部分人对“房地产税”的认知存在偏差,且任凭想象或一些主观意图去理解和发挥,甚至有部分专家和媒体的解读也出现严重偏差,以至于对大众造成了误导。

首先,从历史演进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不是只有一个税种,它包括建设、持有、流转各环节的税费体系,比如持有阶段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流转阶段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财政部是落实中央部署,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与实施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马上就出台一个新的“房地产税”。

其次,房地产税不是以抑制房价为目的的新税种,而是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财税制度和体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税收结构的任务之一。如果以房价调控为目标,那么随着房价有时候涨、有时候跌,有的城市涨、有的城市跌,将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安排。

第三,房地产税不是在对全国的房地产统一登记基础上,按家庭开征,而是“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具体“分城开征”。如果一个城市对家庭持有房产征税,它只能对本市范围的房地产征税,没有权利、没有办法、也没有必要考虑其它地方的房子和财产。

第四,房地产税不是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工具。房地产持有阶段的征税,主要用于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必须形成房地产价值与公共服务水平的良性互动关系,否则怎么持久。

房地产金融逐步收紧在所难免

中央要求今后三年打好三个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居于首位。

因此,随着化解金融风险、企业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措施出台,2018年流向房地产的资金规模收缩、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难度增加,房地产金融逐步收紧在所难免。

商品房价格仍将呈现“涨跌互现

在“分城施策”政策作用下,2018年商品房价格仍将呈现“涨跌互现”局面。在热点城市,限价政策使得新建商品房价格“被动平稳”,但优质项目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剧,继续“一房难求”。二手房市场价格坚挺,难以出现明显回落。

在三四线城市,以及一二线城市配套薄弱的边缘区域,尽管政策继续“去库存”,但商品房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存在房价回调的可能性。

市场僵而不死,长期动力依旧

严厉的“限制性”政策加上房地产金融全面收紧,在前两年土地市场和商品房市场需求集中释放后,2018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将明显下降,“稳定性”更加明显。

同时,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加快城中村改造、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措施,将维持人口和资金向城市集聚的态势,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动力依然存在。(作者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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