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网站消息,5月10日起,自然人双方自行买卖二手房的,可自行申报网签。此前,买卖二手房时,即使不通过中介代理,也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房源验证、网签合同等工作。
以下为全文: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启用存量房自行交易(非中介代理)合同网签系统的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托网上办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减少群众跑动的通知》(武防指﹝20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拟于近期在全市开通存量房自行交易合同网签(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0日起,我市自行交易存量房(非中介代理,交易双方为自然人)的,可登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的“办事服务”栏目申报网签。通过中介代理的存量房交易,仍通过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申报网签。
二、个人自行交易购买我市限购区域存量住宅的,购房人应先登录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或“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向辖区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取得购房资格码后,再申报网签。
三、存量房自行交易双方通过本系统申报网签,需共同提出申请。网签申报成功后,交易双方可下载打印网签合同并签章。交易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已签章的网签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该合同网签信息自动完成备案。若交易双方终止房屋交易,可在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由任意一方撤销网签,系统将自动向另一方发出短信提醒。撤销网签的,交易双方之间所涉房屋交易纠纷按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自行协商解决。
四、部分申请人因不熟悉上网操作、没有上网设备等原因确实无法线上申报网签的,以及少数特殊的存量房自行交易(交易一方为非自然人、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房产份额、二手房互换交易等),实行线下预约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各区政务中心对外公开的预约电话或区政务审批局公众微信号预约,在区政务中心网签自助服务区申报网签。
五、企业、单位间交易存量非住宅(买卖双方均为非自然人)无需申报网签,可持自行签订的纸质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直接向区政务中心“一网受理,一窗办结”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手续。
六、存量房自行交易网签系统操作指引将于近期下发,请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熟悉系统应用,同时做好对外公告、引导和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