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30多万购买90平米安置房 买房不成退款难
来源:大河报 发布时间:2020-08-12 15:16:40

购买安置房,支付了全部房款,随后却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买到房子。在索要房款时,双方发生了争议。10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近日已执行完毕。

【案情】购买90平米安置房,买房不成遭遇退款难

2016年7月,胡某和林某签订了《安置房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林某将其位于郑州市的某套90㎡的安置房以30多万的价格出售给胡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胡某就将全部购房款转入了林某的银行账户,林某也为此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收据。

随后,协议未能履行,双方同意退款退房。林某表示,会在一个月内将全部购房款归还完毕。为此,林某还向胡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然而,令胡某没想到的是,约定的退款日到期后,林某却没能将购房款退还。胡某多番讨要之下,林某仅支付了部分房款,余款迟迟未付。由于就退款及赔偿事宜协商无果,胡某将林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林某辩称,其并非不愿偿还胡某剩余欠款,而是因为其曾与胡某协商,愿意为胡某更换另一套房屋,而胡某并未同意,且双方买卖房屋的意思是真实的,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自身行为也算不上构成违约,所以不应该赔偿违约金。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林某签订安置房转让协议后产生纠纷,林某同意退款并向胡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该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故林某应按照欠条约定向胡某退款。关于林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意见,因其已向胡某出具了欠条退还了部分购房款,视为双方已达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意,且已经实际履行,故不予采纳。关于胡某主张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因胡某要求的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及林某的违约程度,酌定林某按照月利息2%支付违约金至实际退款之日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胡某欠款135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执行】冻结微信钱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

由于判决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胡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而林某则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林某微信钱包内有千余元存款,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立即依法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得知自己的微信钱包被冻结后,感受到法律强大威慑力的被执行人林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林某表示愿意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并于8月8日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提醒】购买安置房,需谨慎避“坑”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商品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拆迁安置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然而虽然不同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符合一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由于土地性质等原因,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且实践中买卖安置房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其今年来所处理的由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所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此,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确有必要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提前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因安置房房产交易受政策影响比较大,在购房前,首先一定要对安置房过户政策及交易条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二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在确定选择购买安置房时,要注意核实房屋性质、现状、权属等关键信息,特别要注意核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是否齐全,还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从而对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进行必要的核实。三要注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一定要同卖方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仅进行口头约定,如果签订的是格式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并在必要时在合同中就容易引发纠纷的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以及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等增加附加条款约定,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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