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十条”出台
本市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本市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2日正式印发,发布养老服务发展三十条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试点家庭照护床位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制定服务清单、保障标准,分类分层次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
在构建就近精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一系列目标: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并持续提升使用效率。同时,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这是结合目前的物业服务,增加开展满足居民需求的养老服务,比如可由物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打扫卫生等居家养老服务。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方案明确,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同时,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加大养老服务运营扶持力度,凡涉及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协同推进“通武廊”等环京周边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编制规划保障养老服务用地
方案明确,将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
各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时,应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现状养老服务设施与规划存在重大冲突的,应优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新点位后再调整。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试点建设的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要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