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集资房约定是否有效
转让集资房约定对协议双方有效,对集资建房组织方不一定有效。集资建房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福利性质的购房,一般不认同以员工资格购房再转手出卖给单位外的第三人。
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一般只能由单位的职工购买,有剩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无产权集资房转让
一般来说,集资房是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的。由于我们国家的集资房的产权是归企事业单位的,所以,集资房也就是企业的财产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国家的企事业单位对于相关的集资房也是拥有一定的处置权的,这样的话,就可以完全将集资房作为一种抵押物向银行进行贷款了,如果说企业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银行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变卖一定的抵押物来偿还贷款的。实际上,集资房也是购买房屋的一种使用权,其中的使用权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资信的情况。同时,集资房也是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的,并且还会提供一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这样也是用来建房用地的,国家还会予以减免部分的税费,也是由相关的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者是全额出资进行建设的。等到房屋建成后,就可以归职工所有了,一般也是不对外出售的。需要注意,产权也是可以归单位还有职工共有的,等到持续一段时间以后,就可以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了。也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