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此举是在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部署之一。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产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投入和产出水平不高。
该负责人表示,在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的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也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通知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此前,我国在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地区率先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随着工作推进,一些社会效益好、改造难度小的项目逐步消化,原有政策红利逐步减弱,面临规划难统筹、资金难筹措、收益分配难协调、历史遗留问题难处理等问题。
据悉,此次低效用地改革目标之一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同时,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地价政策工具,探索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肥瘦搭配”联动改造,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完善地价计收补缴标准。
通知同时要求,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红线底线,确保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保持稳定,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
试点期间,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并加强督促指导。 (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